第一卷·卷末总结(下)(1 / 2)

我女友是up主 蜜汁姬 2078 字 2021-01-16

三、关于b站视频和u主

“这本书的剧情,不就是把b站那几个u的视频用笔写出来了吗?那么,这算不算侵权呢?”

这是之前一位书友提出来的问题。

他的态度比较好,恰巧这事儿在卷末总结的计划之内,就正式说明一下

1b站视频不是本书主体

如果仅仅用笔把u主的视频写出来,是绝不会有现在这本书的。

希望大家可以理性区分“视频”和“网文”在表现形式上的差异。

很多视频看着很有意思很有趣,但是落到笔端,能写的只有寥寥几句。

比如一个手工视频,u主不可能把长达几小时甚至十几小时的原片放给你看,所以身为观众,我也并不知道u主在制作过程中究竟发生了什么。

而这里面的细节和日常,都不是“把b站u主的视频用笔写出来”这么简单。

u主背后用了什么设备、花费了多长时间、剪辑的思路、期间遇到的其他事……这些都不是仅凭看看他们的视频就能知道的。

尤其是男女主之间的狗粮互动,真的和u主的视频没有什么关系。

而狗粮部分的内容才是本书占比字数最多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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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关侵权

侵权的问题,在刚开始写书的时候其实没怎么考虑。

当时因为要开学了,这本书就是写着练笔的,扑街久了,想着首订能有200就可以慢悠悠写下去,确实没想过侵不侵权。

最近稍微了解了一下这方面的知识,下面说的不一定对,如果有懂这方面法律知识的书友,可以在本章说里提出来。

首先,对一个视频造成侵权,最常见的是直接搬运视频内容,发布到另一个视频网站上并标明原创。

然后就是相同的题材,相同的文案和剪辑手法,通过替换视频里的人物和场景,还原出和原视频基本相同只是换了个壳的视频。

而其中,单纯讲题材,很难被判定为侵权,比如之前在b站大火的“不要做挑战”,模仿和跟风的人很多,但具体内容并不一样,就很难说是侵权行为,最多只能算是借鉴。

至于像本书这样把视频内容化用到文字当中的行为,想要判定为侵权,需要做的判断还要更细致一些,绝不是下一个“用笔把u主的视频写出来”的判断这么简单。

另外,其实书里借用的内容,更多的反而是视频里的弹幕,以及评论区里沙雕网友的评论。

关于弹幕和评论是否属于该视频本身的权益,这一点在法律上的判定,我并不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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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体分析,一个一个来看

本书早期借用了“才疏学浅的才浅”的原视频,其中,嵌银手镯只是口头提及,并未涉及视频本身。

其次是饭卡改造视频,制作过程省略,一部分评论借用了该视频评论区的留言。

随后是“阐释者、闪烁之光、逐暗者”,借鉴的是才浅的“夜空之剑”视频,因为制作的剑并不是同一把,且后面两把剑在文中仅为一笔带过,所以这里我用的是借鉴。

其中,第24章“阐释者视频弹幕合集”这一章内容,就我个人的主观判断而言,确实有侵权的嫌疑,因为当初写的时候确实是看着“夜空之剑”的视频和弹幕写的。

之后是魔刀千刃,因为本身并不了解滴胶的原理,制作过程当中用到的名词和步骤,均来自视频评论区里一位网友的科普。

拆卸小银牌则是借鉴了u主“抽风”的一期视频,同样没有细写过程,只是借用了视频评论区的留言。

然后是布袋包包椅和雨伞椅,灵感来源于“手工耿”的拐杖椅。

死神系列的斩月、天锁斩月、虚的面具以及s,是在u主“会冬眠的底儿”制作的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