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72章 “德行”(3 / 5)

在的,大家精力都非常旺盛,很容易出现各种奇奇怪怪的事情。

法律条文只是人类最低的底线,很多问题是法律条文无法解决的,所以单靠法律来规范社会,其实会力不从心。

所以他特别在乎的是会不会出现道德的堕落,如果真的出现了问题,他会感觉自己有一定的过错,因为是他一手促成了未来社会形态的变化。

所以他一直想要寻找能够比法律更加高级的方式,来预防道德层面上的堕落,从而让社会整体积极向上,而不是整天沉迷于自身欲望当中。

在和玉衡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左小明的会议上,他就将自己的担忧全部给说了出来,希望他们成立专门的研究团队,对此展开深入的研究。

除了让他们发挥自身能动性之外,他在会议上也提出了一种可能性,那就是能不能撰写“德行”方面的条文,对国民从道德层面进行约束。

虽然有很多文人对道德约束是不屑于顾,但是站在社会更高层次上来说,只要有利于促进社会整体积极向上的举措,都是非常有必要的。

文人可以多愁善感,可以从自身感受出发来发发牢骚,但是作为理性的管理者,必须要从整个大局出发来思考问题,而不是在乎个人的感受。

个人的感受千奇百怪,任何举措都不可能满足所有人的个人感受,如果从这个出发,那就真的是千头万绪,也不可能成功。

他之所以提出“德行”方面的强制性规定,主要是弥补法律存在的固有缺陷,从对人类更高层面上进行一定的约束。

虽然“德行”的约束力比法律要弱很多,但是也可以对违背者有一定的惩罚,例如社区劳动、罚款、社会补偿款惩罚、社会舆论谴责监督、行业禁止等等方式。

这些都属于软性惩罚模式,和前世一些民事法律有一定的重合,但是肯定不会完全相同,因为制定这个有明确的目的,涵盖的范围更广。

其实我国传统文化里面,将法律强制措施和道德惩罚措施混在一起的,也造就了我国固有的道德观念,在文明层次上,其实比西方那些国家要高级很多。

他的这个提议,只不过是重新捡起这个概念,将具备更高法律强制措施和道德软性惩罚措施分开来,避免将两者混为一谈。

法律方面的研究成果其实已经非常丰富了,我国虽然在这方面起步比较晚,但是经过这些年的努力,短板并不是很明显。

但是在道德层面的规范上,却是没有太大进展,很多都是延续传统的道德观念,这是基于我国传统文化传承的结果。

时代总是变化的,传统文化里面的道德观和现代社会的道德观肯定不是完全重合的,必然有新的变化,这些都是需要专门研究的。

如果大家都有统一的道德行为准则,那么社会道德风气就不容易败坏,道德败坏往往开始于一例恶性道德风险事件,从而彻底让道德观念崩塌。

前世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简直是让人看了简直是牙痒痒,但是却无可奈何,而对于高尚道德行为却没有明显的奖励。

“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这句话听起来就有一股悲凉,所以他想要的是能不能改变这种局面。

让高尚者不仅仅只是在墓碑上铭刻“高尚”二字,而是在生前就可以获得应有的奖励,促使更多的人不会后悔自己成为高尚者。

而对卑鄙者进行更多的惩罚措施,让卑鄙者必须要为他们的卑鄙行为付出代价,从而让更多人不敢成为“卑鄙者”。

当然,他只是提供了自己的想法,让玉衡律师事务所对此进行专门的研究,从而判断这个想法能不能行,以及如何将想法变成具备很高操作性的条文。

别看我们在社会当中随处可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