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87章 离岗协议规范草案(2 / 5)

有很大好处的,但是他们这些公司来说就不一定是好事,这会破坏市场竞争环境。

所以他们才会制定如何正常提升收入的指导办法,有正常的自然也有不正常的,如果发现就会直接开除,甚至还需要倒赔公司的损失。

总结起来,就是破坏公司利益或者扰乱市场竞争环境的做法,都是不支持的,也是必然会惩罚的。

而能够促进公司利益发展的,对公司做出重大贡献的,积极为公司献计献策的,都是可以得到奖励的,而且他们离岗之后,并没有岗位限制。

也就是说,可以利用多出来的时间,学习其他的技能,公司里面还是有很多创造性的工作,如果他们能够做出升级,也是可以获得额外的收入。

当然,也可以学习不是本企业需要的专业知识,他们可以利用新的学识来获得收入,但是这个收入的获得,需要经过公司的同意,同时还需要向公司缴纳一定的收入比例。

也就是说,公司为他们支付了离岗薪水作为生活保障,他们的空闲时间就等于是和公司挂钩的,获得的额外利益,必然也需要支付公司一部分。

除非离岗员工觉得自己新的专业知识足够他们找到一份更加适合的工作,或者是更加高的收入岗位,而又不愿意付出自己的劳动收入。

那么他们完全可以办理离职手续,同时支付一定的离职费用,就可以远走高飞,公司对此并不阻拦,这对公司来说可能是件好事。

之所以要支付一定的离职费用,是因为公司之前支付的离岗薪水帮助他们提高自己,支付一定的费用就是承担公司的一定损失。

这个离职费用根据各个公司的不同,也是不同的,像他们两家企业的一线员工,如果离职的话,基本上不需要支付这笔费用,就算是支付,也是极低的费用。

因为对他们来说,这些员工办理离职对公司更加有利,可以减轻公司的负担,所以他们不会对此要求支付很高的离职费用。

但是像设计部或者是具备专业能力的职工,由于他们对公司的重要性很强,离职对公司的损失非常大,那么这笔费用就比较高。

离岗员工对这个规定并没有太大的异议,毕竟不同岗位的离岗薪水是不同的,重要岗位拿到的薪水要比其他的岗位高,理应承担更大的责任。

除了这些规定之外,里面还有很重要的规定,那就是公司有权在必要的时候,召集离岗员工为公司服务,不需要额外支付费用。

至于什么时候召集,要求他们服务多长时间,则是每家企业都不同,但是对召集条件有比较明确的定义。

主要是分两种情况,第一种就是维持岗位熟练需要的在岗服务时间,这是怕员工长时间离岗,逐步丧失了岗位技能,在紧急时刻不顶用。

这是贯彻赵一之前提到过的,每个离岗员工,每年需要在岗时长达到多少,技能水平达到什么要求,才能够享受到全额离岗薪酬。

这么做的目的,一方面是保持员工岗位技能不丧失,关键时刻能够拉来就用,另一方面是保持离岗人员和企业的联系,避免长期离岗导致公司和员工完全是两个群体。

而且这么安排,是避免比较佛系的员工彻底懒惰下去,硬要拉着他们过来干点活,这样对社会能够保持对低限度的活力。

第二种情况就是紧急特殊情况下,离岗员工不管是在哪里,必须要到岗,而且是下达命令之后必须要在多少时间内到岗工作。

这种情况是应对最坏情况下准备的,例如机器人突然全部失灵,或者是公司正产生产因为特殊原因无法进行,需要人工协助。

相比起第一种情况,第二种情况是强制性的,如果不遵守公司安排,将会承担严重的后果。

相比起第二种强